新鄉市平原示范區關于對政府采購類社會代理機構進行登記的公告
發布時間:2017/8/16 9:51:14
為加強招投標市場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招標代理行為,方便招標人選擇代理機構、健全動態管理制度,結合示范區實際,現對在新鄉市平原示范區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代理機構進行登記。現就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申請單位需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并經年審合格的法人營業執照。
2、具有國家發改委核發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甲級資格證書”、國家住建部核發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乙級及以上資格證書”,且在有限期內(同等條件下,取得原財政部及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認定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及乙級資格的,優先登記);完成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河南省政府采購網的信息登記,且在有效期內。
3、項目負責人在本單位從事招標代理業務滿5年以上的不少于3人;代理機構培訓、考試合格率和其他各項指標均達到省級及以上財政部門相關標準,且工作人員中,經省級及以上財政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相關證書的專業人員不低于4人。
4、提供2014年1月1日以來從事政府采購項目招標代理業績不少于5個(包括貨物類、服務類等)。
5、在河南省有固定辦公場所。
6、申請單位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或暫停經營資格或招標代理資格的處罰期內。
7、申請單位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
8、承諾遵守平原示范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二、申請單位需提供的資料:
1、新鄉市平原示范區社會招標代理機構基本情況登記表(見附件1)。
2、政府采購類社會招標代理機構簡介(見附件2)。
3、社會招標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及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4、政府采購類社會招標代理機構在平原示范區的項目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登記表,表后要附包括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培訓證書等證書復印件、社保部門出具的公司繳納的社保證明材料及工資表明細等有關證明材料(見附件3)。
5、政府采購類社會招標代理機構2014年1月1日以來代理業績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4)。
6、辦公地點證明文件,提供固定辦公場所、設施、設備的照片,自有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明。
7、承諾書。各招標代理機構提供一份誠信承諾書,承諾所提供的材料真實,并承諾在今后的招標代理活動中嚴格遵守相關的招投標法律法規(見附件5)。
8、需提供企業注冊地檢察機關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注:需提供加蓋“查詢行賄犯罪檔案專用章”紅章的原件;以公告發布之后開具方為有效,內容涵蓋企業名稱、項目負責人、從業人員)。
9、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明。
上述證件、證書等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原件核對后退回;代理機構應按附件6(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申請登記歸檔目錄封面)順序和要求匯總資料(內附目錄和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各類資質、資格文件和人員證書等復印件),一式兩份(同時附電子文檔)。
三、申請登記程序
1、時間: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5日(五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地址:新鄉市平原示范區發展改革規劃局207房間;聯系人:張女士;聯系電話:0373-7553066。
2、新鄉市平原示范區發改局會同示范區規劃國土建設局、財政局、法制辦等單位,將對申請單位所報資料逐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代理機構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實地考察。
3、確定后的候選單位將在新鄉市平原示范區管委會網站上進行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舉報投訴的,辦理登記手續。
四、有關要求
1、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必須實事求是、準確真實,如有弄虛作假或隱報瞞報有關情況的,一經查實,將直接取消登記資格。
2、申請登記現場法人代表需到場,辦理登記手續人員應為項目負責人之一,杜絕借用資質,掛靠資質,一旦發現,取消登記資格。
3、政府采購類社會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每人只允許在一家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任職,其從業人員(含管理人員)必須出具在一家政府采購類招標代理機構從業的書面承諾;對以上虛假承諾的視為提供虛假材料,禁止在平原示范區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
4、登記的政府采購類社會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必須是在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正式工作人員,否則不得單獨從事代理業務。
5、申請單位如提供資料不全或證明不足,不予登記。
6、申請單位應嚴格按要求時間報送,逾期報送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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